华北电力大学数理学院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本科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根据《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华电校学〔2020〕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综合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开展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综合测评坚持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客观评价与主观评议相结合、个人申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测评过程与育人工作相结合、公平公正与民主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本科生辅导员、本科生班主任、各班综合测评小组等组成的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组 长:包小勇 郭宝珠
副组长:林 林 赵红涛
成 员:本科生辅导员、本科生班主任
综合测评小组:各班成立5或7人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班长和团支书均为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并负责领导工作,其他成员为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联合提名,经全班同学讨论通过。学生代表应是政治思想好、办事公道、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的学生。
三、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等五个测评方面。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素质(M1)、业务能力素质(M2)、体质健康素质(M3)、文化艺术素养(M4)、劳动实践能力(M5)五个模块构成,结果为各模块加权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
=M1×20%+M2×65%+M3×5%+M4×5%+M5×5%
(一)思想品德素质(M1)
思想品德素质是指学生在理想信念、集体观念、公共道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等方面具有的品质,是学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综合表现,包括两个方面的测评内容:思想品德表现和班级测评。
思想品德素质总分(100分)=思想品德表现分值(20分)+班级测评分值(100分)×80%
注:括号内为分值上限,下同。
具体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二)业务能力素质(M2)
业务能力素质特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专业理论课程学习掌握程度,以及对专业理论课程的熟悉运用情况,包括三方面评价指标,即学习成绩、创新实践能力及计算机外语能力。
业务能力素质总分(100分)=学习成绩(100分)×88%+创新实践能力分值(100分)×10%+计算机外语能力分值(2分)
具体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体质健康素质(M3)
体质健康素质是指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以及保持身心健康发展的素质,包括三方面评价指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参加日常体育锻炼及体育赛事情况。
体质健康素质总分(100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100分)×60%+日常体育锻炼分值(20分)+体育赛事分值(20分)
具体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三。
(四)文化艺术素养(M4)
文化艺术素养指学生应具备的文化底蕴、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包括三方面评价指标,即参加文化艺术活动、文化艺术比赛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情况。
文化艺术素养总分(100分)=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分值(20分)+参加文化艺术比赛分值(60分)+发表文化艺术作品分值(20分)。
具体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四。
(五)劳动实践能力(M5)
劳动实践能力是指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将专业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知识,提高综合素质的能力,包括四方面评价指标,即公益劳动、学生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
劳动实践能力总分(100分)=公益劳动分值(100分)×30%+学生社会工作分值(100分)×30%+社会实践分值(100分)×20%+志愿服务分值(100分)×20%。
具体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五。
四、实施办法
(一)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资料的时间范围为上学年开学第一天至本学年开学前一天。
(二)综合测评按照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个人申请:学生对照测评项目,准备申请加分项目的支撑材料,将材料一并提交给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填写《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表》;
2.班级评定: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对照测评项目,评定学生提交的加分项目支撑材料是否符合加分条件。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审定无误后,加分项目才能生效。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为每名学生评定综合测评成绩,组织公示无异议后,报院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备案。
(三)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院记入《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奖学金评定和相关评优表彰。
五、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数理学院2020年及以后入学的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学生,2019年及以前入学学生按原有办法执行,发生学籍变动的学生按照学籍所在年级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综合测评结果及相关材料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备案,综合测评相关材料由学院妥善保存;
(二)参加测评的本科生,如事后被发现在评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的评优评奖资格。已获当年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学年度评优资格:
1.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行政处分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内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3.受院内党团纪律处分者;
4.一学期无故旷课次数累计达15学时者;
5.本学年及以前学年度没有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有欠学费住宿费者。
(四)对不能明确是否应当加分或者不能明确加分标准的,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定加分资格和加分标准,并予以公示。
(五)本办法由数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思想品德素质模块(M1)测评细则
2.业务能力素质模块(M2)测评细则
3.体质健康素质模块(M3)测评细则
4.文化艺术素养模块(M4)测评细则
5.劳动实践能力模块(M5)测评细则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