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华电校研〔2014〕5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华电校研〔2014〕7号)等规定,以及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数理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参评范围
2016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院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等,奖励标准和比例为: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4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为4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为20%。
2、学校公布的奖学金比例为评选比例的上限,奖学金的评选遵循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
3、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保研辅导员、支教团推免生,根据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他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学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三、评定条件和规则
1、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读期间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秀;
(5)取得研究生学籍,按时完成报到注册手续。
2、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评定当年未按学籍管理规定按时报到注册的;
(2)在评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评定规则
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为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和复试总分相加形成的入学总成绩。优先考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获得一等奖学金。毕业于“985”院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入学总成绩加20分,毕业于“211”院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入学总成绩加10分,校内调剂考生和毕业于“985”院校的校外调剂考生入学总成绩降10分,毕业于“211” 院校的校外调剂考生入学总成绩降20分,非毕业于“985” 或“211” 院校的校外调剂考生入学总成绩降40分,并与第一志愿其他考生入学总成绩按成绩高低排序。
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考生。大学本科期间参加各类国家级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包括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的,予以优先考虑。